《数据安全法(草案)》全文发布!对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

2020-7-3


6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(草案)》(下称“草案”)进行了审议。7月2日,草案公布在中国人大网,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草案主要内容包括:确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风险评估、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;明确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、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,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;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,规定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;建立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和推动政务数据开放的制度措施。

草案共分七章,依次为总则、数据安全与发展、数据安全制度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、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

草案将数据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。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,保障数据得到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,并持续处于安全状态的能力。国家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, 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, 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。

草案要求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, 以及一旦遭到篡改、破坏、泄露或者非法获取、非法利用, 对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、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, 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设立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, 落实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,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草案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建设,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、准确性、时效性,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;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,保障政务数据安全。

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(草案)》全文

来源:中国人大网